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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综合修炼,提升监理素质
2011-07-0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方面把建设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的权利还给了施工企业,同时,赋予业主竣工质量验收权。与此配套实施的,还有竣工备案制度。这对于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尚待规范的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无方圆少规矩,譬如有的合约写明:“工程竣工质量评为优良等级,工程总造价下浮3 %;工程竣工质量评为合格等级,工程总造价下浮6%”。施工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尽量要把施工质量评为优良等级;同样改制后私有化的项目业主站在自身角度考虑,尽量要把施工质量验收为合格等级。这对于监理单位确实是个二难的大题目,这题目要求监理单位做好操作过程中多方面的日常监理工作,以便于正确作答,同时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监理人员应该是素质比较高的一个人群,因为不管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工作,他们所监理的产品(服务),都有一个必须被人接受的过程。有个资深监理人员就说过:“从事监理首先是监理自己”,这句话也很有道理。业务工作本身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监理人员的素质也要“稍高一筹”。

而素质本身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一般而言很难详细地进行归纳和总结,而且良好的业务素质又绝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笔者认为,做为一个监理人员,可以从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发展完善自己。

一、 思想素质

二、 知识素质

三、 能力素质

四、 身心素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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