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修订是省厅规范全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下面从四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五年。现行《办法》于2018年12月17日起施行,至今已过期,省厅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过程
2024年5月编写组修订完成《办法》,同时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2024年7月23日,经2024年第9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28条5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删除了《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废止),增加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后,质量监督权限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质量监督单位承担行政辅助工作。因此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具体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修改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单位具体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三)第六条根据征求意见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级投诉处理机构调查处理全省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省道一级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市(州)级投诉处理机构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县(区)级投诉处理机构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直接派人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不得层层转批,并按要求报告处理结果。
四、主要亮点
(一)《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对于维护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生态,依法惩处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