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交通运输局,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区域划分
根据西藏不同地形、地质、海拔、气候等环境,将我区公路建设区域划分为喜马拉雅山南坡高山深谷区(一类)、高寒高山峡谷区(二类)、温带半湿润高山峡谷区(三类)、高山宽谷区(四类)、温性草原区(五类)、高寒荒漠区(六类)等6个典型区域(详见表1)。
二、典型区域指标
分为建安费指标、总造价指标。其中:建安费指标包括改建路段单公里指标、新开线路段单公里指标、隧道工程单公里指标、桥梁工程单公里指标(详见表2-1、2-2、2-3、2-4),《指标》按西藏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西藏公路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季度)相关材料价格制订。建安费、总造价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建安费指标=改建路段单公里指标×改建路基长(1)+新开线路
段单公里指标×新开路基长+隧道工程单公里指标×隧道长+桥梁工程单公里指标×桥梁长
总造价指标=(改建路段单公里指标×改建路基长)/0.71+(新开线路段单公里指标×新开路基长)/0.74+(隧道工程单公里指标×隧道长)/0.82+(桥梁工程单公里指标×桥梁长)/0.74
农村公路总造价指标=建安费指标/0.85
三、《指标》应用
工可是公路工程前期工作第一关,控制好工可阶段造价是控制好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的源头,《指标》着重在工可阶段对项目造价进行把控。
在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组织工可评审时,需将上报的工可造价与《指标》比对,如工可上报总造价超出《指标》最高(+5%)、最低(-5%)限者,工可编制单位需从项目方案、工程量计算、材料单价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造价专项论证报告,并根据专项论证结论予以修正。既要防范公路工程源头造价虚高,又要防范公路工程源头造价过低致后续无法实施。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额》编制概算、预算,概、预算评审中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执行。公路工程招
标阶段,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科学编制招标限价。
四、《指标》修订
区交通运输厅技术评审中心为《指标》解释、修订、应用指导机构。原则上每2年对《指标》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当发生以下情形时需及时对《指标》进行修订:
1.交通运输部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隧道、桥梁技术标准发生较大变化。
2.公路工程主要材料(水泥、钢材等)单价变化超过10%。
3.征地拆迁标准、前期工作经费标准变化超过10%时,需对总造价指标系数进行修订调整。
请各单位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