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单位参与编制的第11项京津冀区域交通协同标准《绿色公路评价指南》由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至此,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累计牵头组织编制并发布6项京津冀区域交通协同标准。
该指南对京津冀区域公路建设规划工可、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4个阶段的绿色公路评分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勘察设计期的绿色规划、环保设计,建设施工期的资源集约节约、生态环保措施,以及运营管理期的绿色运营管理、智能低碳交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初步测算可减少10%以上碳排放。
该指南发布实施后,将引导京津冀区域公路工程参与单位主动研发和采用更加清洁高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有效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