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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 (〔2024〕4号)
2024-05-22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质灾害评估咨询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至上”的理念,强化源头治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引意见: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线全过程地质灾害评估咨询工作,并单独计列专项经费。

  二、地质灾害评估咨询单位应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三、地质灾害评估咨询的灾种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

  四、地质灾害评估咨询内容:

  (一)独立开展地质调查,对项目沿线(含推荐线和比较线)地质灾害的现状、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评估,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论述其地质背景、灾害特征、诱发因素、稳定性及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形成排查成果报告;

  (二)参与初步设计方案比选审查,对地质复杂地段及潜在的地灾风险提出勘察建议,提交初步设计评价报告(包括地质选线工作评价报告、滑坡崩塌等地灾风险点稳定性评价报告等);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复核地灾防治方案的深度与可行性,提交施工图评价报告(包括桥梁岸坡稳定性、滑坡崩塌区处置、大型弃土场防护设计咨询报告等);

  (四)施工阶段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地灾防控管理工作方案,对涉及地灾风险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及核查,对路堑高边坡、桥梁岸坡稳定性监测与预警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识别地质风险,并提供处理建议;

  (五)参与地质灾害事故调查及处治方案确定工作,开展处治方案后评价工作。

  五、地质灾害评估咨询以满足安全需要为原则设置评估范围。

  六、地质灾害评估咨询要求

  (一)地质灾害评估咨询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时序,规范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评估任务。

  (二)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风险防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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