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正文
贵州: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填方路基质量控制
2024-05-21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填方路基质量控制,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本质安全,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填方路基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路基填方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路基填方质量的重要性,深入分析查找路基填方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加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提高高速公路路基填方施工质量。

  二、严格管控路基填方施工质量

  (一)强化风险评估。加强水文地质调查,严禁在现场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情况下,对路基填方特别是高填方实施填筑。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对于高填方路基,严禁在未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未完善相应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填筑施工。严格控制路基填筑材料质量,严禁非适用性填料未经设计改性而直接用作填料施工。

  (二)强化试验检测。路基填筑施工前,严格对施工段落内路基基底原状土及填料进行取样土工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加强软土路基、陡坡路基清表和地基处理后检测,地基承载力等相关力学参数满足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根据设计要求,按照不同料源填筑材料、不同施工机械设备配置需要,分类别及配置进行填筑试验段施工,试验段必须具有代表性,通过试验段获取路基填筑质量控制相关参数及总结报告,指导后续工程施工。

  (三)强化过程控制。一是加强填筑过程质量监管控制。填方路基填筑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施工工艺,对施工过程中的填料材质、粒径、填筑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震动压力机振幅等参数实时监控,确保路基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提高路基稳定性。重视陡坡路基、填挖交界处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先清除表土再开挖台阶,开挖台阶宽度及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重视清表及开挖台阶的验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影像资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后续路基填筑。二是加强路基排水系统施工控制。在路基施工中,应重视完善施工过程中临时排水设施,防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水患,给路基、路面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地面排水及地下排水施工质量控制,确保地面排水与场区排水系统相协调,暗沟、盲沟、渗沟、渗井等地下排水有效顺畅。重视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选用适当的排水材料、遵循严格的施工工艺标准要求,确保渗沟底面平顺不积水、排水管出水口顺接排水设施,保证雨水能够及时排出,防止积水对路基的损害。三是加强填筑过程位移沉降观测。路基填方施工过程中,填方上、下外缘、填方边坡平台、填方原地基等部位应设置永久地基沉降位移及填筑累计沉降位移观测点,设计单位提供观测点设置相关位置及参数,建设单位应将观测记录定期接入贵州省交通建设质监平台,沉降观测结果结论应作为路面施工前置必备条件。

  三、严格管理路基填方设计变更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或桥梁施工图设计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程序。一是加强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复核。设计单位应结合清表后揭示的地质条件做好路基填方设计方案符合性排查,对地形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有较大差异的,应及时调整设计方案。二是加强设计变更方案审查。对于“桥改路基”的设计变更方案,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应先充分勘察,在有详实地勘资料作为依据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变更方案的合理性,确保变更后的路基填方方案安全可靠。严禁参建各方以节约造价、方便解决弃土为由进行“桥改路基”设计变更。三是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获准同意设计变更的,应将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有关规定报审,获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有关监管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监查管理,对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的从严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及参建各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对已填筑段落,应开展变形、沉降、稳定性常态化信息化监测。对未填筑段落或正在实施段落,各项目应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切实提高施工质量。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7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