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省住建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结合当前实际,对原《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的过程
(一)成立起草专班。省质安总站成立了《细则》起草专班,在系统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调研本省现状、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完成起草工作。
(二)借鉴外省经验。专班收集整理并认真研究了吉林、陕西、浙江等先行省市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或其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4月至今,多次组织参编单位研究讨论,形成了《细则》初稿,全方位听取了业内相关单位意见,并报省住建厅分管领导审阅。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五个章节、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对《实施细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资质要求等方面进行总体规定。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共九条,主要对资质管理的流程环节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检测活动管理,共十八条,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及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行为要求作出了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主要对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共四条,主要为基本术语释义、明确有关文件由省住建厅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