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住建发〔2024〕1号
各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城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城市水务局,沈阳市房产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建服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经组织梳理,决定废止相关文件,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废止《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建〔2008〕147号)。理由:该文件已被《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21〕6号)替代。
2.废止《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6〕29号)。理由:文件已被《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版)》替代;
3.废止《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理由:相关工作已完成,予以废止。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及时对本单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调整。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