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4〕8号),供参考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各方主体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依法按照合同履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权利义务,进一步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
三、《示范文本》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联系电话0971-6146181),省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处(联系电话0971-6161725)联系。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