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理工大学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54-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254-2016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标准DBJ/T 13-254-2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