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意见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加强对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渝建发〔2021〕2号)作如下修改,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修改意见纸质件送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电子件发至邮箱。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原则不超过10名”。
二、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一)距申报时5年内,曾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曾作为单位法人或技术负责人,该单位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三、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暂无结论的”。
联 系 人:田 佳 023-63670919
邮 箱:29061866@qq.com
附件:《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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