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相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满足当前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江西省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2023年版)》(试行)(以下简称本估算指标),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估算指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我厅2003年发布的《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试行)和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二、2024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估算指标由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5105491@qq.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