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58号),指导各地精心打造公路安全精品路工作。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通知,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从护栏优化提升、复杂路段信息指引与渠化诱导、速度管控、其他设施等方面进行技术解读:
一、护栏优化提升
1、防护等级。
重点关注路侧护栏、桥梁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护等级,不低于建设期规范要求。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防护等级不低于三(Am)级。依据《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公路〔2023〕59号),重点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路段进行防护提升:
(一)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二)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2、护栏端头与过渡。
重点关注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护栏有效过渡、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处置、主线和匝道分流端可导向防撞垫结构有效性与合理性、防撞垫与后部的护栏结构连接,以及护栏最小长度等。
3、护栏服役状态。
重点关注建成较早的高速公路,通过交通事故分析,科学评估中分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的适应情况,特别是碰撞中分带护栏事故多发、运营期交通运行状况变化较大、大型车交通量增长较快的路段。关注护栏存在明显变形、破损、倾斜、松动、严重锈蚀或裂缝、麻面等问题,以及凸出护栏迎撞面的尖锐构件处置。局部更换的护栏与相邻原有护栏线形协调一致、连接处理得当。
二、复杂路段信息指引与渠化诱导
1、标志标线服役状态。重点关注
(一)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和设置等符合建设期或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整洁、清晰,无明显破损、褪色、剥落等;交通标志结构无明显歪斜、变形,钢构件无严重锈蚀;交通标志无互相遮挡或被其他构造物遮挡情况;标志支撑结构满足驾驶需求;交通标志昼夜视认性良好。
(二)交通标线的颜色、形状等符合建设期或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与公路线形相协调;交通标线清晰,无严重磨损等情况;交通标线和标志配合统一无矛盾;交通标线昼夜视认性良好。
2、互通式立交与服务区路段。
重点关注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的交通需求和车辆轨迹特征规律,对存在路网结构变化和交通运行状态变化的,充分考虑交通流和驾驶人需求,动态评估优化互通式立交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共线段、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出入口形式与指标。重点对立交形式与功能不匹配导致的安全问题进行提升。对指路标志缺失、位置不合理、信息不一致、信息过载、指示不清、图形化标志与立交形式不符、左出口渠化诱导不足、出口编号信息不准确、旅游标志干扰、禁止变道标线渠化不合理、受ETC门架等影响变道空间不足、车道不平衡、出口形式和标志设置与主流向不匹配、有效变速车道长度不足、货车靠右行驶与转向需求不匹配、不合理的违法变道抓拍等导致的安全问题和节假日拥堵问题进行提升。
3、小间距路段。
重点关注互通式立交之间及与服务区/停车区之间、隧道接互通式立交出口、互通式立交入口接隧道、互通式立交出入口与同向分离式断面及避险车道等小间距路段的交通需求和驾驶行为特征,对指路标志缺失、视认不清、相互遮挡、信息过载,以及渠化标线缺失、禁止变道标线与交通需求不匹配、交织混乱等问题进行提升。
4、车道数减少路段。
分别对位于互通式立交范围内和一般路段的车道数减少路段存在的警告标志缺失、渠化标线不足等问题进行提升。
5、连续长陡下坡与隧道路段。
按照《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技术指南》对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避险车道、降温池,警示诱导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等进行系统性综合处置提升。按照《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技术指南》对隧道入口防护、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等进行提升。针对特长隧道及隧道群路段,重点关注低速货车影响和交通流变道需求,对隧道内车行道分界线进行提升。
三、速度管控
1、限速系统性。重点关注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标志缺失、限速值不合理、与地面标记不一致等系统性问题,考虑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隧道路段、线形指标偏低路段进行限速系统提升。
2、限速科学性与合理性。重点关注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与交通流运行状态、安全状态、关键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匹配性与科学性,进行限速综合提升。
四、其他设施
重点关注无照明路段防眩设施防眩效果和完整性,轮廓标颜色、设置位置、线形协调一致性等规范符合性,轮廓标及反射器完整性、视认有效性。里程牌与百米牌完整齐全,隔离栅、防落网完整齐全,功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