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格信息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日
附件下载:闽建筑〔2023〕1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