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完成《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现将《规划》文本及图集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做好执行。
附件:1.《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文本.pdf
2.《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图集.pdf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