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合并、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在招标投标阶段应用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应当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评价评审相关条款,将在沪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折算成信用评价评审得分进行应用。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合并、工程总承包等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一、应用范围
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21版)》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阶段应用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招标人应当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评价评审相关条款,将在沪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折算成信用评价评审得分进行应用。
二、登录路径
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投标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的企业诚信手册系统查看、下载及打印《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分表》,存在异议的,按规定提出异议申请。相关被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异议处理期间和后续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招投标中的信用分和信用评价评审得分。
三、准入要求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合格分。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分大于等于65分为合格。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分均应大于等于合格分。信用分低于合格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在百分制评标办法中应设置5分的信用评价评审分值。
投标人信用分计取以该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的信用分为准。
四、分值折算方式
(一)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招标、设计招标中,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信用评价评审得分以联合体各方信用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二)设计勘察合并招标
设计勘察合并招标中,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信用评价评审得分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计和勘察评分所占权重,以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对应的设计、勘察信用分进行综合计算。
(三)工程总承包招标
工程总承包招标中,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信用评价评审得分以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对应的设计、施工、勘察(如有)信用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投标人具备多资质进行独立投标的,信用评价评审得分以其对应的设计、施工、勘察(如有)信用分算术平均值计算。
上述(一)(二)(三)招标项目中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投标人,应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及其他联合体成员的相关分工。
五、监管职责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监督指导,对于招标人通过抬高信用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投标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用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问责处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