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护维修工程计价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试行)》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护维修工程(试行)》,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配套执行。
以上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试行)》具体技术内容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监督服务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