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说 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简明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是依据九部委《简明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并且技术相对简单,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含)以内,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此类工程不进行资格预审,作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二、《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应公布分部分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在公布前应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全文阅读:《贵州房建和市政工程简明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