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基桩检测行为,保障桩基工程质量,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以下工程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或三级施工企业承接的;
(二)基桩检测业务委托被列入重点监管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的;
(三)静载检测时未按照要求留存影像(含照片和录像)的;
(四)上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基桩检测管理子系统的基桩检测影像或者静载检测留存影像有异常的;
(五)被举报(投诉)检测异常且线索明确的。
二、省厅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基桩检测现场实体复核。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2023年起要开展这项工作,并请于2023年6月1日前向省厅工程处书面报送2023年开展基桩检测现场实体复核的工作计划。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0128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