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制定惩罚措施,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确保我省顺利完成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我厅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1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供有关证据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37室,邮编:130051,电话:0431-8275248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