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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四五”公路技术状况监测与养护管理评价办法(试行)》解读
2023-01-31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路综合养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贵州“十四五”公路技术状况监测与养护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将《评价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夯实公路养护管理基础,提高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良好,推进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二、编制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要求,制定《评价办法》初稿,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建议,经研究修改后,形成《评价办法》审定稿,于2023年1月1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评价内容及方式、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应用、附则等六个章节,共二十五条。

  (一)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全面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为牵头单位,省路网中心为配合单位,共同负责运营高速公路的评价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公路技术状况监测与养护管理评价工作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发展纲要(规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为依据。评价内容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综合质量效益、治理能力评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评价总分值均为1000分,其中综合质量效益评价600分、治理能力评价400分(含公众满意度评价50分)。具体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省公路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其中综合质量效益评价具体检测线路由省厅统一发布,受检单位负责线路引导、沿线安保、相应验证资料等工作。治理能力评价采取资料审核评价为主和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整个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工作部署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完成第三方机构招标工作,制定评分细则并进行宣贯;第二个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完成现场监测和资料审核工作;第三个阶段是总结评估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汇总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及各受检单位得分情况。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评价结果,以通报形式印发评价报告和表彰决定,向全省公布,并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评价结果应用。年度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市(州)年度养护工程切块资金额度安排的参考依据。受表彰市(州)申报的养护工程项目,将优先列入下年投资计划,优先安排国省交通补助资金。同时优先安排受表彰市(州)参与养护试点项目、示范路创建等专项工作。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将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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