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服〔2022〕22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上述资质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原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事宜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0931-892955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