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省厅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现行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保留示范性文件12件、废止1件。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并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
具体如下: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交基〔2014〕509号)
(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交基〔2015〕567号)
(三)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基〔2016〕69号)
(四)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交铁〔2017〕85号)
(五)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交基〔2017〕277号)
(六)关于印发《核准类省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交基〔2017〕404号)
(七)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水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法〔2019〕276号)
(八)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公〔2020〕113号)
(九)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交公〔2020〕168号)
(十)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交公〔2020〕470号)
(十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交公〔2022〕136号)
(十二)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冀交法〔2023〕218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交法〔2022〕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