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受绍兴市政府委托,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实施机构为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并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项目起点位于诸暨市街亭枢纽附近,顺接绍诸高速延伸线预留互通处,起点桩号K0+000,上跨诸永高速改扩建工程后路线往东方向,经街亭马家、金杜岭、沙土岭、钱家坞垄子布置到达东和乡设置互通和服务区,向东南避开会稽山古香榧群核心区并在东白湖镇东北角设置互通,路线向东经过诸暨-嵊州交界处香榧公园设置特长隧道穿越两地后在嵊州竹溪村设置互通,路线继续向东在嵊州谷来镇继续上跨杭绍台高速,与已建杭绍台高速形成复合枢纽后,路线向东南设置特大桥跨越黄村深谷到达崇仁镇茶亭岗村高地跨越王崇线后设置崇仁北互通(同时设置连接线连接中翔温泉城和规划310省道),路线转向东北连续设置隧道,在前岩水库南侧避让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缘穿越后在溪头附近设置三界西互通,分幅从杭台高铁溪头村特大桥桥孔下穿后止于常台高速嵊州三界镇上潜岙村附近设置三界枢纽,终点桩号K65+330,同时在终点处预留路线继续向东延伸条件。
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研究成果,项目主线全长约65.33km(其中诸暨段长约25.5km,嵊州段长约39.83km),全线含连接线设枢纽互通立交3处(诸暨1处、嵊州2处),一般互通立交5处(诸暨2处、嵊州3处),桥梁总长约21.1km(含互通主线桥及分离桥),隧道总长约27.2km,桥隧占比74%。设互通匝道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2处,交警、路政辅助用房1处。同步建设东和至赵家连接线4km、崇仁北互通连接线3km。共计占用土地约328.3公顷,拆迁建筑物约16.56万m2。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功能及交通量预测结果,结合通行能力分析及服务水平评价结果,确定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为221.98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38.81亿元。其中:诸暨段估算总投资约为88.26亿元,建安费约为51.19亿元;嵊州段估算总投资约为133.72亿元,建安费约为87.62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5%,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投资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8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最终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若前期实施机构已完成上述招标内容的,项目公司应对实施机构的成果予以认可)。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独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