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青田县政府批复实施。青田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机构,并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起于位于金丽温高速青田互通附近(YK0+000),在此设置T型枢纽接金丽温高速公路,并对金丽温高速现有的青田互通进行改造,形成复合式枢纽互通。终点位于文、青两县交界处的李山隧道内。
本项目全长32.044公里,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桥梁总长7694m/20座,其中特大桥2724m/3座,大桥4810m/16座,中桥60m/1座。隧道9.5座(与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交界处隧道按0.5处计入本项目规模),共20346.827m,其中特长隧道11756.827m/1.5座,长隧道6815m/5座,中短隧道1775m/3座。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80.6729亿元,建安费约55.6651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额的40%,其余投资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8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