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41号)要求,现对省级评价系统中导出的参评从业企业及其相应的参评合同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黄色单元格代表评价主体已对相应从业企业进行评价),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参评企业于2023年2月15日至21日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jt.guizhou.gov.cn/。公示期后,不再接受从业企业及评价主体的补评申请。
二、各从业企业(在黔公路设计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与各评价主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营运管理单位)应对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贵州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2〕65号)中明确的评价范围,并结合2023年1月在信用评价QQ工作群公布的拟参评项目审核意见(详见附件2)进行认真核对。从业企业未认真核对影响企业后续经营活动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评价主体未认真核对影响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的,厅将对相应评价主体进行通报批评。
三、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应评未评、漏评错评、评价专业错误、操作错误导致数据缺失,从业单位名称有误、从业单位名称变更未更新等问题。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年度范围内仅承担后期服务或变更设计的设计企业不予评价(发生达到C、D级不良信用行为的除外);2.除公开招标时要求机电资质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纳入机电专业评价外,运营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原则上均应纳入养护专业评价;3.未经过市场竞争,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不予评价;4.设计评价中的合同金额单位为万元,设计主体及附属的合同金额应相应拆分。
四、省公路局应对附件1中设计综合表格内容进行复核,即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2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或具有公路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1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从业企业评价情况。
五、以下企业将由厅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评价:1.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正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西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灿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虚假信息;2.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信用评价工作,不按要求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注册。
六、各评价主体应将本通知相关事宜及时告知相关从业企业。从业企业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相应的评价主体反映。各评价主体应就发现的问题或从业企业提出的异议及时与厅建养处(陈芳,0851-85992250/何刚,0851-85992886)联系,书面填报2022年度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修正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同意后按附件4所示的操作流程进行系统操作,确保修改的数据正常上传系统(系统操作问题请直接联系薛智星,15503755147)。
附件:1.2022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明细表.rar
3.2022年度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修正申请表.xlsx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