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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0年度公路设计施工参评企业
2021-02-05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90号)要求,现对省级评价系统中导出的参评从业企业及其相应的参评合同段进行公示(详见信用评价明细表,黄色单元格代表系统中有相应评价值),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参评企业于2021年2月4日至20日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jt.guizhou.gov.cn/。公示期后,不再接受从业企业及评价主体的补评申请。

  二、各在黔公路设计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应对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贵州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0〕84号)中明确的评价范围,核查是否出现应评未评、漏评错评、企业名称错误等问题,未认真核对影响企业后续经营活动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营运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质监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造价站、路网中心等评价主体需对应评未评,评价专业对应错误,操作错误导致数据缺失,从业单位名称有误等情况进行核实。应特别注意:年度范围内仅承担后期服务或变更设计的设计企业不予评价(发生达到C、D级不良信用行为的除外);公开招标时要求机电资质的养护施工应纳入施工机电专业评价。

  四、省公路局应对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2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或具有公路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1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从业企业评价情况进行核实。

  五、附件中包含了应进行自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备案的PPP项目从业企业评价数据。2月26日前仍未完成备案工作的PPP项目,其评价数据不予认可,相应从业企业不参与评价。

  六、从业企业发现表中数据有误的应及时向相应的评价主体反映。各评价主体应就发现的问题或从业企业提出的异议及时与厅建管处(陈芳,0851-85992250)联系,书面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后按附件2所示的操作流程进行系统操作,确保修改的数据正常上传系统。

  附件:

附件1-信用评价明细表-黄色单元格代表系统中有相应评价值.rar

附件2-评价主体操作流程.jpg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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