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编号为DB13(J)/T8483-2022)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编号DB13(J)73-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fcxjst.hebei.gov.cn)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