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于2022年11月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予以发布实施。
一、修订背景
原《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5月发布执行,为适应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机构职能变化,同时在原造价审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造价文件编制的相关要求,因此启动原《办法》修订。
二、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解读
修订后的《办法》共5章,即总则、造价文件编制、造价文件审查、监督管理、附则,总计22条。
(一)造价文件编制。明确了造价文件编制依据,规范了造价文件编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造价文件审查。明确了造价审查的原则和审批权限;规范了不同阶段造价文件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及重点审查的内容;并对审查时限和审查报告做了相关要求。
(三)监督管理。明确了造价文件编制和审查的监督检查内容;并规定了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五、施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审查管理办法》(辽交造价发[2018]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