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2月28日,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规〔2019〕1号)。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202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工程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专家修改完成了《危大工程实施细则》,征求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了把《危大工程实施细则》修改的更好,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危大工程实施细则》共分八章,主要包括:总则、危大工程范围、前期保障、专项方案编制、专项方案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了危大工程范围:
1、拆除工程中增加了加油(燃气)站、储油(燃气)罐及管线等拆除工程;
2、增加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
3、增加了有限空间作业工程;
4、增加了冬期施工工程。
(二)调整了超危大工程范围
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增加了型钢悬挑长度3m及以上等工程;
2、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将2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工程纳入非常规吊装作业;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临近建(构)筑物能够产生碰撞或有安全影响的。
3、脚手架工程部分的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工程
落地式操作平台的高度大于15m,或施工荷载大于2.0kN/㎡;
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长度大于5m,或均布荷载大于5.5kN/㎡,集中荷载大于15kN。
4、拆除工程
增加了加油(燃气)站、储油(燃气)罐及管线等拆除工程;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10kV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防护;
同一区域采用2台及以上变压器供电。
6、其他增加了
(1)有限空间作业工程
市政排水管道、调蓄池等清淤工程。
(2)冬期施工工程
在施工现场封闭空间内,采用燃料加热或电加热等升温方式的冬期施工工程。
(三)方案编制要求增加了风险辨识与分级、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等内容。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在附则中进行了解释说明。
三、特色亮点
1、危大工程界定更准确
重新调整完善了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界定更准确。
2、可操作性、实用性更强
《危大工程实施细则》修订更加强化了危大工程数字化、数据化描述,可操作性、实用性更强。
3、强化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危大工程实施细则》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