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办、政务管理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中央网信办和工信部《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科〔2020〕59号),住建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要求,结合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推进CIM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精神,经试点研究,计划组织全面推进我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以下简称“CIM平台”)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湖南省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省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情况
我省2021年初在常德市组织开展了CIM平台试点建设工作,由省住建厅拨付专项资金,常德市住建局组织完成了省级平台基础框架、常德市CIM基础平台及部分CIM+应用场景建设工作,并在地上地下一体化模型、智慧小区、智慧工地、景区和道路智能人流控制等特色应用方面探索了成功可行经验,其技术支持单位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省市基础框架搭建和业务系统整合对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省省级平台基础框架、市级基础平台、部分CIM+应用场景功能经过试点探索,初步成熟,并与相关省级业务系统完成了数据整合互通,已经具备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省市县初步完成标配版CIM平台的部署和安装,初步实现全省CIM平台全覆盖,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到2024年底,地市级城市应通过省厅专家验收,基本完成“CIM+”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市体检、房屋安全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运行管理、智慧社区等领域的拓展应用。至2025年,县级城市应通过省市专家共同验收,全省“省、市、县”三级统一互通、分层、分区域的CIM支撑体系基本建成,CIM+应用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带图审批、带模型审批、双交付等应用全面普及。
原则上,设区城市由市局统一建设城市级平台,区级可以不再建设区级平台。县级城市应当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建立县级城市平台。
三、建设思路
为加快城市CIM平台建设进度,节约建设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后期难以互通的问题,结合试点地区经验和省、市、县三级互通要求,全省各地CIM平台建设拟采用“标配+特配”模式。即,省统筹常德试点已有的成果,形成“标配版”平台,免费提供给各市、县使用,并做好市、县所需的省级系统数据下沉、“标配版”平台与省平台的融合等工作。市县负责采用标配基础框架作为底座,并提供标配版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环境,安排三维建模、地理信息录入、业务数据导入、相关本地系统对接、本地化配置管理等工作经费,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标配版”基础上增加个性化需求,拓宽CIM+应用,建立各类基于CIM基础平台的业务管理子系统,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特配”版平台,相关本地化工作所需费用由各地区自行承担。
为避免重复建设、减少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难度,原则上,各地城市信息模型底座应当采用“标配版”平台或基于“标配版”二次开发平台,不得另行自建基础底座,或脱离“标配版”基础底座另起炉灶自建系统。
四、工作任务
各地区应按附件1:《CIM平台一期(2022-2025)建设工作任务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的7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方案制定。
各地区应遵循国家、省级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市、县CIM平台顶层设计,完成CIM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各市县推进CIM平台建设的时间计划与任务分工,并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省住建厅集中专家评审的时间为地市级城市在2023年3月组织首次集中评审,县级城市在2023年9月组织首次集中评审。(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标配版”CIM平台部署。
各地区应在电子政务外网配备安全稳定的基础支撑环境和软、硬件资源,支撑全省免费配发的“标配版”CIM平台进行本地化部署,平台原则上分省、市两级采取政务云方式集约化部署,便于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市州不具备集中部署条件的,可暂时采用分散部署方式过渡,待条件成熟再迁移集中。基础环境性能应当符合附件3:《CIM平台运行环境配置需求》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三维数据建设。
各地区应充分调研现有数据基础,摸清家底,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编制《CIM平台数据需求清单》(模板参考附件4),并依此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三维模型、标准化地址库等时空基础数据。可参考长沙市等地三维建模、风貌管控等系统建设经验,推动各自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三维数字建模工作,补充完善现有数据资源。对于城市重点区域、重点建筑和重点公共设施、新建建筑、城市部件、路网、管网等,可通过倾斜摄影建模、BIM翻模、人工精模和白模、建立标准化的部品部件三维模型库等不同方式和方法,分类建立三维模型数据,同时建立健全数据的生产、管理、质检、汇交、更新、归档、应用等同步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推动数据纵横汇聚。
纵向上,各级住建部门可以向省住建厅申请对应行政职责的房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BIM施工图报建、消防验收与备案抽查管理等数据资源,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应用,丰富和完善CIM数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负责)
横向上,各级住建部门及系统承建单位,应积极主动向政务与网信部门报告沟通,充分利用本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跨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应用,积极与政务、自规、城管、公安、工信、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国土空间信息基础平台、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等系统加强衔接和沟通,开发、开放系统接口,充分对接;加强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与登记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物联网数据等数据共享应用。坚持充分利旧原则,整合各类城市基础信息数据库、功能组件和服务能力,避免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推动基于CIM平台的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区应当依托CIM平台,紧密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出台物联网建设导则和实施细则,对通信基础设施、各类物联网设备布设进行条件要素化和指标量化,全面指导基础通信网络建设,拓展北斗导航技术应用,以及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交通、消防、安防、工地、社区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感知设备建设和改造,实现物联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用并无缝接入CIM平台。(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面向管理服务,推进CIM+应用。
各地区应积极推动CIM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城市运行管理、房屋经营管理、房屋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监测、城市安全管理、智慧工地、智慧社区、BIM报建与审查等领域应用,并结合地方实际,向其他领域积极拓展。(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CIM平台是数字政府建设中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将CIM平台建设纳入当地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一体推进,统筹安排CIM基础平台应用推广与CIM+应用拓展,确保本地区数字政府建设“一盘棋”。(责任单位:市州、县市数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七)完成省市专家验收。
省住建厅牵头,联系网信、政务等相关省直部门,组建省级CIM专家库。各地区基础平台建设完成后,县级城市向地市、地市级城市向省级提交验收申请,县级城市的验收由地市、省级共同委派专家,地市级城市由省级委派专家。验收通过后,由省住建厅牵头统一登记并适时通报。(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具体负责CIM平台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各市州住建部门应当迅速转发省厅文件和方案,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反馈本地区市县工作进展情况,全省各相关单位需填报《CIM平台建设工作联络信息表》(附件2),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市县各级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或由“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CIM平台建设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地应充分研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和明细,积极申报资金,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安排财政配套资金、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用于支持CIM平台建设,并将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平台长效运行。各地可以创新完善“新城建”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城建”。
(三)监管评估
省住建厅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专家组评估鉴定,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主任:白勇 0731-88950280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技术科长:李勇 0731-88950025
(兼传真)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
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品 0731-88950068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余金旺 0731-8895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