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推动民生消费质量升级、增强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优质发展、促进服务品质大幅提升、以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持续提升、强化实施保障6个方面部署了22项重点任务,并明确提出: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品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能、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性能指标。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探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同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居民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整社区、活力街区建设。加强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母婴护理、家政培训标准,推动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健全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推广电梯‘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规范家居服务市场,提升家装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提振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发展多样化、优质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大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持续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与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社会服务效能”,要求“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结果通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升级。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和相关标准,组织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按年度提出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集成化办理、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宣贯。督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与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财政金融政策”,要求“各地区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制定质量竞争型产业分类,加强质量统计监测。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
与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强化国家和地方之间统筹协同、互动互补。强化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
与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