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认定
为保障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认定规则,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招标项目中,针对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应当按以下规则予以认定:
一、资格条件的业绩认定
招标文件应当分专业分别设置不同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当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该专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二、评标评分的业绩认定
当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中,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予以认定。不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定。承担同一专业的不同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累加计算。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