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2〕4号)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自主优先使用本公告发布的推广应用类新技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本公告中禁止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落后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监督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