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吉林省勘察设计行业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实现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字化发展理念在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科技创新能力、绿色低碳、清洁能源设计应用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规范有序,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到2035年,吉林省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绿色低碳全面实施,行业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提供技术支撑。培育一批全过程咨询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为实现以上目标,《意见》提出了10项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转型;二是大力发展数字化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三是以科技创新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推行勘察设计招投标优质优价;五是规范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六是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七是培育本省企业发展壮大;八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九是繁荣设计方案创作;十是鼓励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和质量保险制度。
原文如下
吉建办〔2022〕6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1日
勘察设计行业是工程建设的龙头,是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对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发挥重要引领作用。但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单一粗放和碎片化,数字化程度不高,对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的拉动力不强。为加快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实现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一主六双”发展战略,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行业监管为基础,以数字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在勘察设计环节应用,提升勘察设计作品品质和工程质量,为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头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调整发展方向,减少同质化恶性竞争,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
文化引领,数字赋能。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繁荣建筑方案创作,体现民族、地域、文化、时代特色。利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会,加快数字化转型,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供引擎。
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建立健全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数字设计与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助力绿色产业链形成与延伸。
开放合作,协同发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营造公平有序和充满活力的优良环境,鼓励国内外优秀勘察设计单位与省内企业合作,带动省内企业技术进步。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数字化发展理念在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科技创新能力、绿色低碳、清洁能源设计应用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规范有序,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到2035年,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绿色低碳全面实施,行业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提供技术支撑。培育一批全过程咨询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勘察设计环节的集成与创新应用。鼓励工程勘察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现场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原始数据进行实时采集、记录、存储,实现内外业一体数字化作业,逐步实现工程勘察数字化、标准化、可视化的云平台应用和监管。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和数据共享,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使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大力发展数字化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鼓励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向上下游延伸服务产业链,加快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利用云平台将勘察、设计、招标、造价、监理、项目管理等纳入统一集成系统,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协同推进,现场监管全方位动态可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数字化全过程咨询方式发包;鼓励技术创新项目、设计优化增值高的项目,采用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木结构公共建筑应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支持工程总承包项目打通设计与施工的BIM应用壁垒,实现设计、施工一模到底;对于设计、施工分离的实施方式,鼓励设计单位提高BIM设计的精度,并派遣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三维技术交底和指导。
(三)以科技创新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设计阶段应落实绿色、低碳、环保、节能要求,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和清洁能源。鼓励设计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成立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心,推进节水与中水回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蓄能、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在设计环节的应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突破,为建造方式向节能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或取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评选省优项目时给予加分;项目负责人优先考虑列入省级专家库。
(四)推行勘察设计招投标优质优价。勘察设计招标应遵循按质择优的原则,鼓励优质优价。加大技术标分值,降低商务标分值,投标报价的分值权重原则上不得超过15%。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科技创新型企业、数字化和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程度高的企业;鼓励项目采用数字化全过程咨询,积极应用BIM技术,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在投标方案中,对于采用BIM正向设计的加1分,实现设计施工一模到底的加2分。上年度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最优档次的(优秀)加3分,第二档次的(良好)加2分。
(五)规范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约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勘察设计费,不得任意压缩勘察设计工期和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提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及时全额结清勘察设计费;不提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按项目形象进度分期支付勘察设计费。非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导致的二次设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应另行支付设计费;非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导致的项目停建,不得影响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强化行业自律,对于勘察设计收费低于市场正常价格20%的项目,列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管重点项目。
(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控制超限高层建筑设计,强化超限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加快推进勘察设计人员现场技术交底人脸识别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与中标文件一致,技术交底人员与施工图联审系统图纸盖章签字人员一致。对于外省入吉企业,施工图联审系统图纸盖章签字的所有人员均应办理入吉信息登记。对于签订阴阳合同、转包挂靠的企业和个人,查实后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健全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机制,依据系统自动评价打分结果,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省内单位降低信用等级;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省外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住建部。探索将勘察影像采集、BIM设计等纳入施工图联审系统,逐步推进基于BIM的智能辅助审查。
(七)培育本省企业发展壮大。建筑设计应突出使用功能和地域特色,保留历史文脉和文化传承。对于房建和市政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熟悉本土地域文化特色的企业和具有家乡情怀的本土设计团队。对于轨道交通等省内技术落后甚至空白的领域,鼓励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合作,带动省内企业技术进步。支持省内企业与省外优秀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对于中直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鼓励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省内企业。支持省内企业申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对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项目评优时可适当增加参评项目数量。鼓励省内企业通力合作,分层竞争,大型龙头企业提升方案创作能力,中小企业提升施工图设计的精度和深度,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省内外企业共同壮大。
(八)加强人才队伍培养。鼓励各地建立数字化设计、绿色设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引导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深化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人才、方案设计大师、项目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勘察设计行业拔尖人才申报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弘扬和传播中华传统文化。积极推进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和青年大师申报和评选工作。对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以及具有科技创新成果的优秀人才,优先评选为省级大师;对青年大师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大师评选。增加高学历人才在勘察设计大师和专家队伍中的比例,对于高学历人才和在建筑方案创意、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成就突出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其参加省级勘察设计大师、青年大师的评选并给予加分。
(九)繁荣设计方案创作。实施方案设计有偿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大学生参加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竞选,参加者不受行业资质、资格等条件限制。所有满足深度要求的设计方案,均应获得不同程度的方案设计成本补偿费,其中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一家设计单位承接的,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赠送方案设计。对于建筑方案创意成果较多的设计单位,在信用评级时,给予适当加分。在全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中,单独设立建筑方案创意专项奖(不受综合奖限制),对优秀原创作品和融入中华文化元素、地域特色的设计作品给予奖励,支持优秀原创设计走出国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行业协会和高校等平台开展建筑设计评论和建筑设计研究,促进建筑设计水平的提升。
(十)鼓励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和质量保险制度。在民用建筑中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鼓励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由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鼓励建筑师向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和后期项目管理“两端”延伸服务,确保设计意图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实现。鼓励实施勘察设计质量保险,发挥保险等金融工具对提升勘察设计质量的促进作用,提升企业和建筑师质量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科学规避质量风险,促进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地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数字化全过程咨询、智能设计、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专精特新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方案创作、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重点任务的宣传力度,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数字化全过程咨询的实施办法及应用效果,鼓励建设单位主动采用数字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发包,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向数字化全过程咨询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做好技术配套。
(三)提高信用信息成果应用。加强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施工图联审系统得分在信用评价中的权重,将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和日常投诉核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内容,扩大不良行为记录的归集渠道和范围,并及时公布到国家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