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省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附录B对智慧工地实施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推荐省级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和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参考。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01285。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闽建建〔2022〕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