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遏制串通投标、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报名
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环节。
二、关于特征码异常
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中,增加“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异常,即硬盘序列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CPU 序列号、网卡 MAC 地址任一项异常一致的”条款。
工程项目开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行查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特征码异常。存在特征码异常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并将投标人名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关于成本警戒线
工程施工、货物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应当设立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评标委员会要按照招标标准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的,启动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程序;需要投标人提供补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如果因为评标专家评审不认真,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中标,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经招标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将约谈参与评审的评标专家,并清退出专家库,今后不得再申请入库。
四、关于电子注册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证明材料,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书。
附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