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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22-07-18 来源:青岛住建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有关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发挥保险机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建筑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根据省应急厅、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当前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3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统一险种、统一保障范围”的方式,扎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实施工作。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推动企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完善安责险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均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投保安责险。安责险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投保。

  (二)保障范围。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全部费用。

  (三)保险机构。承保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责险专业资质和保险能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偿付资金充足,具备偿付各类建筑施工事故损失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安责险风控制度体系和管理人员;

  3.青岛辖区分支机构设置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4.青岛辖区分支机构近2年内未受到过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撤销任职资格等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机构应具有在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安责险专属条款和产品。

  (四)考核机制。为防止市场恶性竞争或垄断经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青岛银保监局建立考核机制,对保险机构安责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促进保险机构保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安责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保险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保险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银保监局将予以公告,2年内不得新承接青岛市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业务:

  1.年度内被投保单位4次以上投诉并查实确认违规的;

  2.不履行事故预防职责,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

  3.不按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银保监局报告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使用情况的;

  4.违规使用事故预防费用的;

  5.对投保企业的安责险赔付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保拒赔的;

  6.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五)保费提取及费率确定。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项目安责险基准费率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可暂按0.15%计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购买保险计入。在工程造价中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险机构可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设立本保险机构的安责险费率浮动系数,暂不高于省标准规定。

  (六)保险期限。安责险保险期限为企业购买工程项目安责险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鼓励保险机构与施工企业根据项目施工实际、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通过合同约定,适当合理延长保期。

  (七)保险理赔。安责险投保项目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快速响应,建立健全快速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坚持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及时启动预付赔款机制,及时核定损失,在规定期限内确保赔付资金支付。

  三、事故预防服务

  (一)服务制度。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保障制度,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任,完善服务标准和过程控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规范机构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统计报送、信息保密投诉处理、评价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服务机制及内容。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机制,按规定提取保费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基金,按合同约定用于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标准化创建等工作。保险机构可以自建或委托相关社会化服务机构,采取企企联合、企校联合的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按照《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参照省《建筑施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导则》(T/SDJXH02-2021)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保险机构开展服务时,投保单位和工程项目应积极配合,并对评估排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银保监局共同组成协调机制对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实施工作进行具体监督、指导,具体职责:

  1.指导推进安责险工作运行。

  2.对保险机构安责险工作的行为进行监督,受理和查实确认投诉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对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保险机构安责险工作的日常管理、保险理赔服务、事故预防服务、客户投诉等情况对保险机构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保险机构安责险工作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责险推行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安责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强化措施,采取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投保安责险,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把是否按规定参保安责险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青岛银保监局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安责险工作的动态管理,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安责险的主体作用,加强宣传,强化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和项目积极投保安责险,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要根据规定、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工作。对不按规定、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理赔过程中不按约定,推诿扯皮、讨价还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保险机构,视情以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形式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将纳入“黑名单”公示,责令退出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保险业务。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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