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正文
《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2022-06-20 来源:广西交通厅 

  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桂交规〔2022〕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评价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18年3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推进公路养护工程信用管理工作。为加强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规范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监管、征信、评价及发布等工作,逐步完善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办法》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增强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意识,推动我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评价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第四章施工人员信用评价、第五章信用评价管理、第六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七章附则和附件3个。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制定目的、信用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范围等事项。主要有:

  (一)评价对象为从事广西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二)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为:合同段合同金额达400万以上(含)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合同段里程达3公里以上(含)的路面养护工程,除路面养护工程外合同金额达100万以上(含)其他养护工程,以及在其他养护工程施工中存在违法违规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三)公路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不纳入本办法信用评价范围。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规定了各信用评价单位的职责、评价依据、评价方式、定期评价周期、定期评价程序等事项。主要有:信用评价应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评价依据。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信用评价周期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之日止的信用行为。

  第三章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规定了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内容、评价单元、信用等级划分、评价主体、动态评价等事项。主要有:

  (一)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施工单位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他行为扣分(如有)则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二)投标行为以施工单位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三)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四)施工单位的评价主体。招标人每次完成招标工作后,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行为评价;建设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各合同段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对施工单位其他行为进行评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施工单位综合信用得分及综合评价等级。

  (五)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 级的施工单位实行动态评价。

  第四章为施工人员信用评价。规定了施工人员信用评价计分方式、评价等次、评价主体、动态评价等事项。主要有:施工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信用评价评价周期内,施工人员累计扣分大于等于4分、但小于8分的,为“信用较差”;累计扣分大于等于8分的,为“信用很差”。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信用很差”等级的施工人员实行动态评价。

  第五章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了签认公告、履约检查、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异议申诉提出及处理、监督管理、台帐管理等事项。主要有:

  (一)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评价对象签认以及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二)评价结果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布。

  (三)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依法依规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诉、投诉或者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投诉或举报人为法人的,相关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受理匿名投诉或举报。

  (四)评价人应建立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章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定了评价结果应用规则、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年度结果有效期及延续、激励惩戒机制、信用修复等事项。主要有:

  (一)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广西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 年。下一年度如施工单位在广西无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等级为C 级及以上等级者,其在广西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 1 年。

  (三)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连续3个年度及以上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守法诚信施工单位予以激励;对信用等级为D级、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失信施工单位和“信用较差”或“信用很差”的失信从业人员予以惩戒。

  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监督检查方式、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解释和施行日期等事项。主要有:对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从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评价办法》有3个附件,主要是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信用行为评定标准、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计算方法等内容。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