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省厅对《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筑〔2017〕15号)进行修订,并形成了《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修改建议意见征集表》(附件2)反馈至省造价总站电子邮箱(519066821@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