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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改线后功能改变路段(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2022-05-13 来源:甘肃交通运输厅 

  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改建)工程的实施,全省路网进一步完善,但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路线优化,提质升级等原因,出现了一部分功能改变路段,亟待明确道路属性,明晰管理责任。为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加强国道、省道公路改线后已改变功能路段的管理,省厅印发《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改线后功能改变路段(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功能改变路段由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处置意见,经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路段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认定;已经确定改变功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纳入公路网规划,依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重新确定等级和编号,并按照管理养护权限确定管理养护责任。

  《办法》明确,因城市规模扩大,改变职能后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在产权、责任等明晰的前提下,养护单位应将相关路段移交市政道路部门管理养护。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功能改变路段,内有养管站、养护工区、收费站等设施的,可结合公路服务设施规划,优先改建为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公路驿站、观景台)等,并按照“谁批准、谁明确”的原则,确定养护责任主体。

  根据《办法》要求,功能改变路段重新纳入路网规划的,资产登记在既有行政路网中,永久停止使用的,由原有道路管护事权主体确定资产登记渠道及权属,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事权移交工作,按照《办法》做好后续管理养护。

  该《办法》是《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配套性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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