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提升企业获取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政策的透明度、清晰度、便捷度,为企业营造顺畅、高效的竣工联合验收办事环境,提高企业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积极性,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1〕363号)要求,现进一步明确竣工联合验收各办理环节和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受理
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自查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填写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选择项目涉及的验收事项,上传综合告知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竣工图纸等材料,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各验收部门依职责分别对本部门的验收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和“受理通过”“不予受理”“补齐补正”结论。受理时限为自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审查决定
审批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低风险和一般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7日,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15日。审批时限中包含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和开展现场验收时间。
(一)确定现场验收时间
自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第1日内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验收时间。
(二)开展现场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验收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
现场验收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低风险项目应于1日内完成,一般风险项目应于3日内完成,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应于7日内完成。
四、颁证送达
各验收事项验收结论全部为“通过”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系统即时自动生成竣工联合验收通过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任意一个事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通过,系统即时自动生成竣工联合验收不通过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查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