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正文
北京进一步明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环节和时限
2022-05-09 来源:北京住建委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提升企业获取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政策的透明度、清晰度、便捷度,为企业营造顺畅、高效的竣工联合验收办事环境,提高企业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积极性,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1〕363号)要求,现进一步明确竣工联合验收各办理环节和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受理

  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自查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填写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选择项目涉及的验收事项,上传综合告知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竣工图纸等材料,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各验收部门依职责分别对本部门的验收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和“受理通过”“不予受理”“补齐补正”结论。受理时限为自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审查决定

  审批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低风险和一般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7日,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15日。审批时限中包含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和开展现场验收时间。

  (一)确定现场验收时间

  自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第1日内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验收时间。

  (二)开展现场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验收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

  现场验收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低风险项目应于1日内完成,一般风险项目应于3日内完成,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应于7日内完成。

  四、颁证送达

  各验收事项验收结论全部为“通过”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系统即时自动生成竣工联合验收通过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任意一个事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通过,系统即时自动生成竣工联合验收不通过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查看。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