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22〕14号)(详见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海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罗玉莹,18689577527;
省 公 安 厅 沈彦煌,13876930270。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4月15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持续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22〕14号)(详见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调、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我省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成立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巴特尔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易 鹏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刘 闯 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孙 赫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张福强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处长
刘昌义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处长
林 森 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局长
林 健 省公路管理局副书记(主持工作)
王海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陈 明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处长
王世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处处长
吴红卫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
支队长
黎采奋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公路安全设施办公室和交通秩序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张福强处长和黎采奋副处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促进全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工作实施,研究解决提升行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指示,推进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等。
(三)各单位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包括统筹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推进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分类分批分期整治到位;加大高速公路违法涉路施工、非法开口、破坏公路设施等行为执法力度,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优化公路安全通行环境的实施计划。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计划”进行专项治理。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统筹市县相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方案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优化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环境的实施计划,推进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分类分批分期整治到位。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计划”进行专项治理;对农村公路存在的公路安全设施提升整治问题,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统筹解决。
省公安厅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包括统筹指导各地公安局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推进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公安交管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力度,重点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各市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研判分析,梳理排查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事故及路段等情况;从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加大公安交管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力度等方面,研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并实施。重点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部门联勤联动,协同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中的执法工作。包括加强本辖区公路沿线执法巡查和监督;加大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涉路施工、破坏公路设施等行为执法力度;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高速公路
1.精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一是加强护栏连接过渡,分批提升路侧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二是完善中央分隔带护栏。对G98环岛高速公路开展针对性调查,结合交通事故数据及原因分析,科学评估中央分隔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适应情况,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科学合理制定护栏改造方案,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优先升级中央隔离带护栏开口的活动护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2.科学规范信息指引。总结推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经验成果,健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着力优化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标志、标线。(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3.加强恶劣天气动态管控。对受团雾、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高影响的事故多发路段、养护作业区路段、容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重载货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等,加强多元化的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鼓励恶劣气象监测预警及保障装备体系建设应用。(省公安厅牵头)
4.改进完善通行管理措施。一是排查高速公路门架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补光灯眩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补光灯炫光影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补光设备进行更换或优化改进,进一步规范补光灯设置。(省公安厅负责)
二是选取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推行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明确管控范围、管控原则、通行规则和处罚规定,完善交通监控系统,严格落实现场和非现场处罚。(省公安厅牵头)
三是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分车道标志和标线设置指南,统一单向二车道和单向三车道以上(含三车道)的高速公路分车道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标准,并逐步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大型车辆通行秩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是推进G98环岛高速公路沿线27个服务区加减速车道安全隐患整治,完善高速公路隧道入口过渡段限速标志设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是探索G98环岛高速公路海口龙桥互通立交至新坡段、三亚海棠湾至绕城段、澄迈段等拥堵易发路段应急车道可动态调整、定时间、定路段实行开放应急车道允许通行的控制措施,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省公安厅牵头)
六是推动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服务区及村庄、企事业单位、施工单位等工作人员出行管理,严格要求配备专用运输工具,严禁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省公安厅、省公路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1.提升穿城镇路段。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省公路管理局牵头负责)
具备条件的路段,各市县公安局、省公路管理局属地分局要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各市县公安局、省公路管理局共同负责)
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厘清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动马路集市清除或移址,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市县公安局共同负责)
2.完善平面交叉路口。清理通视三角区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视线通透;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口交通组织,鼓励左、右转弯专用道设置;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公安局共同负责)
具备条件的路段可实施“微小改造工程”,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公安局共同负责)
严格查处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各市县公安局负责)
3.精细防护重点路段。完善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重点桥隧特别是独柱墩桥梁等路段,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设置。加强护栏连接过渡,优化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省公路管理局牵头负责)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公安局共同负责)
4.加强通行安全管控。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加强速度管控与执法。重点路段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可探索实施区间测速。流量较大、货车通行比例较高的路段,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的管理措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标志。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在坡顶位置加强货车安全提示,引导货车及时调整制动性能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各市县公安局负责)
(三)农村公路。
1.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计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可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优化改善视距,加强视线诱导。监督权属单位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安全管理。(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推动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带、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各市县公安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
2.推进农村公路共治格局。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大力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重点挂牌督办治理,督促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省公安厅负责)
3.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宣传。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强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管护员”等管理队伍融合,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力量。(各市县公安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各市县公安局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2年3月底前)。
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全面部署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二)排查评估(2022年5月底前)。
1.2022年4月中旬前,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形成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及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主要措施。
2.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省公安厅、各市县公安局配合,结合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通过现场联合排查方式确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于2022年5月底前报至“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公路提升路段同步在“综合交通地理信息平台”中落图。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动态排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全面实施(2022年6月至2025年底前)。
1.2023年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打造1条高速公路、4条国省干线、10条农村公路作为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对纳入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的农村公路安全提升项目,省财政按预算总投资60%给予补助。
2.总结推广精品路经验做法,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全省各地公路参照精品路标准进行精细化提升。
3.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根据分工,分年度分别对全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分别由省公路管理局和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接相应公安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对需要增设或改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管养部门和属地公安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将普通公路相关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安排。省交通运输厅将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对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予以支持。
(三)强化系统治理。公路交通安全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交通系统和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理解并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四)建立联动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积极推进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和协作机制,实现公路执法“一点布控、全线响应、联动打击”。省和市县交通局(治超办)要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要定期公布公路交通安全情况,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五)强化动态跟踪。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动态掌握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确保重点工作推进有力,并及时将实施进展向属地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实施进展,适时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精细化提升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底,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各市县地公安局于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20日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精细化提升行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