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2〕18号
各市住建局、应急局,有关市执法局,沈抚示范区住建局、应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即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以下简称“三包一靠”)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检查重点:高危建设领域工程。
1.燃气等地下管网新建、改造工程;
2.隧道、桥梁、轨道交通工程;
3.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公共工程。
二、内容和依据
检查内容:
1.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2.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等问题;
3.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行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招标,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属于“三边工程(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问题。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
三、步骤和方式
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起至年底。6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网在建项目检查,年底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一)企业自查。各市、县(市、区)住建局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涉及检查重点的项目法人单位。各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重点和内容,迅速对续建、新开工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要建立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发现问题能够整改的要迅速整改,手续缺失的要尽快办理,存在“三包一靠”问题的要主动报告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市县检查。各市、县(市、区)住建局和城市执法局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和执法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紧盯高危建设领域工程,迅速开展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和问题清单。从4月起首先对本地区开复工项目开展检查,特别是今年新建、改造的燃气工程,做到开工必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依法依规、严格迅速”的处理原则,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禁入的禁入、该吊销资质的坚决吊销。各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协调,每月报告进展情况(见附件1、2),省住建厅每周调度工作情况。
(三)省级直查。省住建厅将成立专业检查组,采取直插现场、接收举报、调阅资料、谈话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建立情况,以及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省住建厅将直接查办,提级查处。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虚报瞒报,以及公职人员与企业勾结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事故彻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一查到底,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严肃追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吹哨”追查。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吹哨人”作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三包一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地、各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人,跟踪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六)数据筛查。充分利用各类审批和监管平台大数据,互通信息,分析比对排查违法违规问题。省住建厅将通过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实名制平台大数据,定期向各市推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行动。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采取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严肃查处“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因“三包一靠”违法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全省营商环境的破坏性,深刻汲取沈阳“10.21”因违法分包挂靠造成燃气爆炸事故血的教训,靠前指挥、立即行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工作宣传,形成舆论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捋顺建设、监管和执法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协同,市、县(区)两级要细化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考核、履职到位。项目法人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将进行约谈警告,涉嫌违法违纪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三)严格处罚惩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根据违法情节,采取公开曝光、经济处罚、限制招投标、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会同本地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要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违规者在业内寸步难行,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四)完善行业监管。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完善行业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招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竣工验收等手续,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切实履行执法责任,完善行业监管和执法处罚流程,消除监管盲区。要认真梳理涉及安全生产职权行使情况,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下放的职权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坚决反对整治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