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正文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
2022-04-20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2年4月2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全年安全生产治理,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两个绝对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理直气壮抓安全,千方百计保稳定,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彻底治理顽瘴痼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中“两个绝对安全”精神落地见效,实现安全发展理念明显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管控重大风险能力、治理突出问题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批顽瘴痼疾,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原则。

  ——强化治理,清仓见底。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深化源头治理、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治理力度和深度,全面清存量、防增量,确保问题清仓见底,不留死角。

  ——强化攻坚,重点突破。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严管细查,触及要害,深入攻坚克难,力求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取得重点突破。

  ——强化基础,举一反三。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认真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健全安全生产体系,不断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基础。

  ——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发扬能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勇担当精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尽心尽责,以上率下,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理论武装。

  1.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两个绝对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各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切实做到交通运输行业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坚持“两个至上”,扛稳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心怀“国之大者”,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两个绝对安全”,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以重特大事故就在眼前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做到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坚决守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底线。

  (二)强化履职尽责。

  4.严格落实党组(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党组(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确保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落地。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积极主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将三无船舶、非法码头、非法砂石装卸点、乡镇渡口渡船、农村道路交通及非法营运等涉多部门管理的安全生产问题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推动沿海、沿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牵头领导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6.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组织落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贯彻“放管服”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措施运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的难以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7.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有效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责,恪尽职守。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下属企业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

  8.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将劳务派遣等人员与本企业员工在安全责任上统一纳入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关键岗位按规定持证上岗。强化危化品车船驾驶人员、押运员以及地铁、公交、客运交通工具等驾驶人员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关爱。

  9.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寓执法于服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要求,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防止执法检查“宽松软”。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辖企业名单,强化精准执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

  10.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基层一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11.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对职责范围内各领域风险做到“心中有数、见微知著、对症下药”。组织深入摸排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摸清风险底数,建立“五个清单”,明确管控责任人,对风险实施动态管控。实施风险“图斑化”管理,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12.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尤其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领域和环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领导带头全面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全部动态清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推进建立健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清仓见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大检查贯穿全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检查对象、内容和环节全覆盖,突出基层一线和结果运用,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查到底,对查出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14.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对大客车非法营运、公路运输“百吨王”、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港口违规存储装卸、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工程转包等典型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顶风作案、屡犯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惩处,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15.道路运输。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加快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覆盖率。强化重型货车监管,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管理。

  16.公路运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完成危旧桥梁改造6500座以上,推动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联合铁路部门加快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

  17.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关键系统运营技术要求,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联防联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18.水路运输。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水域安全监管。深化商渔船防碰撞治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优化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船籍港源头管理。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

  19.港口营运。突出危险货物港口违规存储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治理。深化港口企业大型油品储罐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完成港口企业大型油品储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紧急切断阀等系统改造提升,基本建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加强港口客运安检查危。开展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

  20.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和瞒报、谎报、非法夹带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老旧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更新。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过闸安全管理。

  2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实行红线问题责任倒查到岗到人,严肃追责。加强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大型沉井围堰作业、复杂地质隧道掘进、高边坡深基坑开挖、大型沉箱码头浮运安装等重点作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五)强化特殊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22.加强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管控。制定重大活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对人流量密集的客运场站、枢纽、渡口、码头等重点场所中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场所实施驻场监管。开展重大节假日客流趋势研判和安全风险会商,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23.加强季节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和风险防范化解的指导意见》,切实把握安全生产季节性规律特征,提升防范化解季节性风险认知能力、研判能力、决策能力和支撑能力,全力做好雨季汛期、台风季、开工复工密集期、伏季休渔前、农忙时节等季节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六)强化事故教训汲取。

  24.加强事故调查。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和教训汲取制度,坚持刀刃向内,深入剖析事故和重大险情发生原因。完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同时开展技术调查和管理调查,查清安全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监管责任,并提出追究属地责任的建议。

  25.强化事故调查结果运用。落实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刀刃向内,以事故责任追究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查找管理短板和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严抓整改、堵塞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坚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强化研判预警。

  26.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跟踪安全生产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基层一线安全动态、经济社会环境变化、极端天气预警预报等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及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建议。

  27.加强安全生产预警调度。建立安全生产定期调度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预警调度,做到见事早、出手准。特殊时段,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靠前协调调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等在岗履职,将重大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强化应急处置。

  28.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应急值班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日常应急值班有机制、重要工作有指南、关键环节有标准。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实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事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和质量。

  29.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和处置评估。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协同联动机制。优化与地方政府水上联合救援机制。推进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脱轨、大客流踩踏、雨水倒灌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0.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运转,统筹抓好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交通管控和运输保障专班作用,全力做好应急物资运输、疫苗运输等服务保障。坚决落实水运、陆路口岸等重点领域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修订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国际运输一线人员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场站和工具消毒、通风等措施,坚决避免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推进行业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三、时间进度安排

  自2022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按照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部方案要求,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制度标准,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总结报部。要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全过程,将工作内容纳入交通运输工作全局谋划推进,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加强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难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支撑保障。要整合优势资源,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所需,及时提供和调配资源,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要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情况纳入安全工作考核范畴,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推进成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结合实际,切实强化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