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建管〔2022〕8 号
关于印发《新疆沙漠地区公路工程定额》及《新疆罗布泊地区盐岩路基预算定额》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交投集团:
为加强我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完成了《新疆沙漠地区公路工程定额》及《新疆罗布泊地区盐岩路基预算定额》(以下简称“两个专项定额”),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专项定额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请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两个专项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发布〈新疆沙漠地区公路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新交造价〔2008〕1号)及《关于发布〈新疆罗布泊地区盐岩路基预算定额〉的通知》(新交造价〔2010〕1号)同时废止。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徐小勇 5280502;员兰528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