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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2-04-13 来源:甘肃住建厅 

  甘建发电〔2022〕64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要求及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确保治理行动有序开展,省住建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问题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省住建厅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质安处、保障处、建管处、设计处、房产处、科教处、消防处、城管中心、招标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治理行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督促指导各地工作落实,并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安处。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省住建厅《甘肃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把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关,危大工程必须在专项方案经审批、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方案论证专家必须具备资格条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开展论证工作,并对论证结果负责,坚决杜绝危大工程方案论证走过场、流于形式,先施工后补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梳理形成危大工程清单,“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对标对表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对深基坑等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严管重罚。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各地和企业可结合实际编制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坚守岗位、到岗履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按照《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等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开展标准化文明施工。同时要按照《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开展项目标准化自评和企业标准化自评,负责项目监督的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要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前、企业安许证届满前对项目、企业标准化考评的依据。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管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安管人员要在安考证有效期内,按要求完成省住建厅组织的线上安全继续教育培训。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对高处作业人员要实施专项动态管理,严密盯控,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严格按规定佩戴使用,严防高处作业、物体打击等典型易发事故发生。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积极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塔吊预警螺母、铝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钢防护网等技术手段,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积极采用建筑施工机器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房屋市政施工项目要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

  5.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崩塌、内涝、地震等风险,做好汛期、冬期等特殊时期安全防范,突出高大设备设施、临时建筑、高切坡等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积极做好工程项目防灾减灾应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6.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按照省住建厅常态化疫情防控通知和针对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正常施工活动,构筑疫情行业领域严密防线,坚持建筑工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针对性强化涉疫时期、涉疫地区疫情防控,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工地封闭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场地保障,加强人员摸排,及时、科学、高效处置涉疫情况。各地对新建、改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施工质量安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保障新建、改建隔离场所建筑质量安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要求,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确保建设程序、安全费用、人员队伍、设备设施、物资场地等全面到位,确保具备安全条件,坚持不安全、不施工,先安全、后施工。各地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狠抓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罚,绝不手软,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同时要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事故施工企业严格开展安全条件复核,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及时报省住建厅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许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对行政处罚事项要严格执行不良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4.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强化行业监管,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尽职履职,按照属地负责,层级管理要求,市级住建部门定期督导县级住建部门,省住建厅对市级住建部门进行全覆盖督导,同时抽查部分县级住建部门及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定期统计调度工作进展,对查处问题数量较少、现场问题较多的地区实施重点督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坚决杜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选择性执法。要按照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对瞒报、谎报、漏报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5.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在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阶段任务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动态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深化推进问题隐患房屋排查整改,坚持治理存量和遏制增量两手抓、两手硬,特别要坚决遏制增量违法建设行为,对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时监控、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结构隐患的要动态盯控,实施加固、拆除、监测等措施,严防坍塌等事故发生。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做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

  2.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各企业要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管理、分工负责,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强化对分包单位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失管失控问题发生,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提高安全素质,做好安全保障,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落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保障和督促安全员相对独立尽职履责,切实发挥指导检查、督促整改作用。要加强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和先进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和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和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动员启动治理行动。各地也可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对标对表开展系统全面、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整治自查自纠,形成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同时要坚持常态化开展个人时时自查、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日检查、项目周检查、企业月检查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2.属地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新建、改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项目的市州,要于4月底之前完成对新建、改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项目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住建厅。

  3.“回头看”抽查。2022年9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重点加强对存在问题企业和项目的回头看抽查,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县级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抽查不少于20%,市级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抽查不少于10%。

  4.省厅督查。省住建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式,适时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级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明确安全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车辆设备等综合保障,及时解决编制不足、人员不齐、人岗不适、职责不清等问题,确保监督力量满足本辖区行业安全发展需求。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探索创新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行分级分类重点监管模式,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小型企业施工项目监管,加大对问题突出项目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推进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通过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省住建厅“智慧住建一体化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举报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各市级住建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我厅质安处(联系人:邵旭辉 电话:0931-8929759电子邮箱:15351493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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