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养管〔2022〕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2022年度全省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度全省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2022年全省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稳步提升我省路域环境水平,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交通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整治思路,按照“逐步消化存量,存量问题分类处置;严格控制增量,增量问题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科学制定2022年度整治任务清单,合力攻坚,集中治理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四违”现象,确保2022年存量问题整治完成率达70%以上,增量问题查处率达100%,稳步实现路域环境“八无”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违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二、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治范围、整治内容以及数据处理方式按照2021年度方案内容执行。2022年度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 严肃查处非法设置涉路设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养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查严处。同时加大涉路施工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保障涉路施工路段运营安全。
(二)全面治理非公路标志(广告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公路标志的整治力度,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一律拆除,对依法依规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构筑物(广告牌)依法进行清理,为司乘人员创造良好的行车安全视距条件。
(三)加强桥下空间治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桥下空间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拆除桥下各类违法建筑、违法设施,组织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及时清理桥下各类堆放物,共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此类现象反复出现,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
(四)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沿线有关职能部门,创新举措,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倾倒垃圾、占道经营、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净化公路通行环境。
(五)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着重加大对建筑控制区管控力度,建立公路建筑控制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经许可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联合开展整治。
(六)加强数据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养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根据职责利用采集、审核系统加强数据 处理工作。排查阶段数据采集、上报、审核等处理工作在3月20日前完成,整治阶段数据处理根据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更新。
三、组织实施
2022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上半年集中整治行动于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集中整治行动于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开展时间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是落实交通强国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交通行业治理效能、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落实整治目标,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运行综合体系,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贡献交通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公路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厅养管处、办公室、政务处、法制处、安全处负责人以及省公路事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养管处,厅养管处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和督导落实机制,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建立常抓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常抓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组织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成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宣传,积极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的经验、亮点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导及结果运用。省厅将于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工作(省厅督导工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省公路事务中心要统筹路域环境整治、公路治超、日常养护巡查等各项督查工作,适时开展综合性督导检查。督导工作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省厅将根据督导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州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市州平安建设“护路护线”以及交通运输发展“真抓实干”考核内容。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各市州具体实施方案、整治任务清单于3月10日前报厅,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5日前、12月5日前报厅。(联系人:吴惠文,0731-88770039,邮箱:54689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