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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2022-02-16 来源:重庆市交通局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管〔2009〕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交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交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1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港航〔2010〕14号

2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重庆市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交管养〔2013〕97号

3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交管养〔2014〕34号

4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渝交委〔2014〕50号

5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交委法〔201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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