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浙建城〔2021〕21 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部署,按照浙建城〔2021〕21 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制定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请设区市于2月28日前将市级实施方案(盖章)报送我厅备案,县(市、区)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审查备案。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依据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抓紧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燃气、供排水、电力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业进行排查,狠抓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立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做到边查边改、有效管控、及时销号;坚持“一盘棋”意识,结合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道路脱空检测等工作,做好科学统筹,并因地制宜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道路改(扩、建)等工作,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和智能化改造。
三、及时做好数据入库。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做好隐患排查结果抽查复核和数据质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反馈更正,并及时录入隐患数据库,绘制“设施隐患一张图”,为形成“全省地下市政设施隐患一张图”和地下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四、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要充分做好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设施权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因责任和整改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俞斌,18268343783(同浙政钉)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6日